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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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办,并进行年度考
核。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
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统一领导,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农牧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
态环境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
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
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
工作,对各盟市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
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
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 6 个方面,
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第七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类考评。区分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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