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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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


                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 2 月底前


                报考核工作组审定。





                                           第四章          考核评分和等级





                      第十一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根据盟市自评、部门评审、实地抽查评分情况,计算各

                盟市年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各盟市考核得分=自查评分×


                5%+部门平时监控评分×45%+部门年终评价评分/实地抽查×

                50%。


                      第十二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 分

                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            确定考核等级时,如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调

                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对客观因素予以考虑。






                                           第五章          考核结果和应用





                      第十四条             将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主要指标纳入自

                治区对盟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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