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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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
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 2 月底前
报考核工作组审定。
第四章 考核评分和等级
第十一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根据盟市自评、部门评审、实地抽查评分情况,计算各
盟市年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各盟市考核得分=自查评分×
5%+部门平时监控评分×45%+部门年终评价评分/实地抽查×
50%。
第十二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 分
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 确定考核等级时,如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调
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对客观因素予以考虑。
第五章 考核结果和应用
第十四条 将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主要指标纳入自
治区对盟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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