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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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产区与非产区进行评价打分,考核年度(不含)前三年粮食年


                均产量在 100 万吨以上的盟市为产区,其余盟市为非产区。产区、


                非产区划分只适用于本考核。

                      第八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


                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各相关主管部门认

                定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


                配合部门、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制定

                考核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印发。考核内容和重点考核事项


                调整需经考核工作组批准,考核指标可根据国家、自治区年度重

                点工作安排部署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条           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


                实施:

                     (一)自查评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


                年度考核方案,对本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


                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于次年 1 月中旬前向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提交

                自查报告及考核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


                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配合部门、单位,

                按照考核细化方案,对各盟市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


                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评审,形成考核评审意见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

                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开展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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