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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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本地区“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

                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


                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规范


                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全区政

                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融合。强化知识库共享、数据平台建设和数


                据分析运用。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1)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


                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一批与

                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多个


                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


                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

                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


                料、压缩办理时限。(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


                限:2023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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