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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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4)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

                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制企


                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依


                托国家公共信用评价和部门日常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切实解决中

                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自治


                区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


                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

                一为“××盟(市)政务服务中心”“××旗(县、市、区)政


                务服务中心”“××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

                区)便民服务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服务功能相对集中、


                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一网办理、方便服务的原则,加


                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合理设置咨询服务、

                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


                办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

                可合并设置,各地区可因地制宜提供能满足办事需求和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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