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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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要求。2022 年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


                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联合

                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


                口全覆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一网通办”服

                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


                区域通办”“跨省通办”。2025 年底前,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区无差

                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区互通互认,“免证


                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

                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快办,政务服务线


                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


                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国家政


                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应承接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


                一认领、发布,推动全区各层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持

                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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