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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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将国家政务
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本地区或部门依法在办理的政务服务
事项及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逐级审
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审核,必要时,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审。(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
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梳理本
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公共教育、劳
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
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汇总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经审核后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教
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等牵
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持续
推进)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
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意见,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和发布。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
务服务网分别查看和校对发布实施清单的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
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各级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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