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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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牵头,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


                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


                本目录同类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


                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落实国务院有关部


                门要求基础上,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

                单要素统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


                区政府规章设定事项全区统一实施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并印发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全市统一实施标准。各地区

                各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设区的市制定的事项统一实施标准,


                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国家设定、地方


                实施的事项,在国家公布统一实施标准前,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

                门制定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标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持续推进)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强化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


                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探索依托自治区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自治区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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