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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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


                服务,组织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各部门

                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自治区政


                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2)2023 年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

                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数据共


                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的标准

                规范。统一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


                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司法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审批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

                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


                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运用

                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电子监察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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