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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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81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
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
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
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一、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
(一)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促进资源和要素跨
区域优化配置。对新能源、用电负荷分属不同盟市的市场化消纳
新能源项目,自治区统筹相关盟市协商确定合作原则、责任分工、
利益划分等核心要素,共同形成中长期合作协议和方案,报请自
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方案框架内统筹规划具体项目。对新能
源、用电负荷分属同一盟市、不同旗县(市、区)的市场化消纳
新能源项目,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筹制定中长期合作方
案,在方案框架内统筹规划具体项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政府,自治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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