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P. 2

(二)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释放部分存量


                项目消纳新能源潜力。制定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工作方案。存


                量高载能企业可在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跨地区合作等政策框架下,

                满足系统接入、电力流向等要求,与电网公司协商一致,以“远


                近结合、因地制宜、自我消纳”为原则,规划布局一定规模新能

                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新增大负荷绿电应用试点,促进新增用电负荷直

                接消纳新能源。对于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节能等政策要求、对


                拉动工业经济增长作用明显且年用电量 50 亿千瓦时以上的重大

                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高比例绿电供应解决方案。(各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新能源与战略性高精尖装备制造项目合作,促进


                新能源产业链集群消纳新能源。深入实施延链补链行动,制定区


                内新能源发电企业与高精尖装备制造企业深度合作工作方案,对

                于填补自治区产业链空白的高端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通过各类


                市场交易满足项目绿电需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提升区域新能源消


                纳能力。大力推动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鼓励电网企业与地区国

                资能源投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资共建增量配电网。



                    - 2 -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