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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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配套新能源项目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项目
参与蒙西至华北、蒙东送东北 500 千伏“网对网”通道电力市场
交易,提高外送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到 2025 年,外送新能源
市场化电量达到 300 亿千瓦时左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十四)按照“应改尽改、能改早改”的原则,有序推动具
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落实国家煤电容量
补偿政策,试点开展特高压通道配套煤电和新能源发电权交易,
激励煤电机组积极参与调峰。“十四五”期间,完成 3000 万千瓦
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新增系统调节能力 300 万千瓦左右。(自
治区能源局负责)
(十五)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
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制定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完善储
能调度运行机制及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电网侧布局建设新型独
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转为电源
侧独立储能电站。到 2025 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 300 万千
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 600 万千瓦以上。(自治区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严格
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评估论证,在具备水资源、生态环保等条
件地区、新能源富集地区推动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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