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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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到 2030 年,全区建成抽


                水蓄能规模达到 1000 万千瓦,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规模达到


                1500 万千瓦以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夯实“智能调度”基础,发挥电网要素配置能力提

                升新能源消纳。制定“智能调度”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电


                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开展“智能调度”技术路线及路径研究,提


                高新能源利用水平。(自治区能源局,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新能源价格和市场交易政策


                     (十八)保障新能源交易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稳定新能源

                市场预期。引导新能源发电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稳定新能源市


                场预期。以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为基础,稳步调整电力现货市


                场新能源结算机制,采取多种举措引导新能源发电价格在合理区

                间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电网


                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创新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结算模式,促进

                用电负荷消费更多绿电。在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前提下,市场


                化新能源项目与配套用电负荷可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方式,与


                电网公司协商一致后,由所在地电力交易机构协助代为执行和结

                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优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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