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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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探索增量配电网提高新能
源消纳比例的相关机制,完善增量配电网内新能源运行管理、市
场交易政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内
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消纳新能源试点,提高新兴用电市
场消纳新能源能力。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旅游
景区、煤矿矿区等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资源,
统筹规划布局新能源、充换电站和储能设施。(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制定新能源供暖示范政策,
采用新能源直供模式,满足一定区域内“煤改电”电力需求。(各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电
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新能源
边际效益快速壮大制氢产业。科学预测未来 3—5 年全区新能源
利用水平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利用制氢设施及配套储能消纳风
光电量的政策措施。(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
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产业、新能源、电网一体化布局,促进新能源资
源要素高效配置。以系统观念统筹实施产业、新能源、电网规划
布局顶层设计,实施关键领域技术改造和机制创新,促进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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