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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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
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
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善消纳政策执行通报机制,加强新能源开发、建
设的调度管理,定期研判和通报新能源消纳政策执行情况,不断
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新能源调峰考核机制,统筹电力供需形势、新
能源运行状况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制定调峰考核办
法,明确电网、调节性电源、储能、用户各方调峰责任、目标、任
务及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自治区能源
局负责)
(二十三)持续加大新能源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新
能源发展政策,采取网站公告、会议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形式定期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宣传时效性。(自治区能源局
负责)
2023 年 12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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