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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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


                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


                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善消纳政策执行通报机制,加强新能源开发、建


                设的调度管理,定期研判和通报新能源消纳政策执行情况,不断


                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新能源调峰考核机制,统筹电力供需形势、新


                能源运行状况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制定调峰考核办

                法,明确电网、调节性电源、储能、用户各方调峰责任、目标、任


                务及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自治区能源


                局负责)

                     (二十三)持续加大新能源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新


                能源发展政策,采取网站公告、会议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形式定期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宣传时效性。(自治区能源局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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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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