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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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及时处置抢栽抢种、阻碍施工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完善项目推进保障机制
各盟市要建立推进新能源、电网工程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工
作专班,建立健全项目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源网协同等推进机
制,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建立项目纳规、审批、建设、并网、市场交易全流程监督管
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新能源开发建设管
理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废止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新能源项目,
为新能源开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更好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更多
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提供市场空间,为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装
备制造业协同发展创造良好政务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
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发电
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 年 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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