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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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三届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
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进一
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多渠道、
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扎实做好稳就业
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
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到 2025 年,自治
区、盟市、旗县 (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较高。法定劳
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牧民,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全部实现就
业;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至少免费获得一项职业技能;有创
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力争都能实现创业。
——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到 2025 年,确保留乡农牧民自主
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基础设施明
显改善,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到 2025 年,有条件和有能力的
旗县(市、区)至少建成 1 个功能完善的农牧民创业园区(孵化
基地)或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二、政策措施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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