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
P. 5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农村牧区劳动力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就


                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


                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

                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


                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教育厅、国资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负


                责)


                     (二)扩大和稳定就业。

                      5.用人单位吸纳一批。紧盯大型企业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针对用工需求,组织农村牧区劳动力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开展订单、定岗培训,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


                展,落实市场准入、企业融资、财税减免、援企稳岗、政府采购、


                以工代训等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尤

                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信息


                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共享出行、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发


                展,支持农、林、牧业生产端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销对接,拓

                展农牧民工就业新领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


                革委、农牧厅、林草局、商务厅、扶贫办、国资委、工业和信息


                化厅等部门、单位负责)

                      6.扶持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


                人员等创业人员创办农牧产品加工、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