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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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人力资源转移就业登记服务,确保政策和服务落实到位。组


                织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就业创业指导,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


                台,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跨地区共享,提高就业的精准匹配

                度。加强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和入乡留乡创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


                分类服务,依托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设立就

                业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信


                息共用共享,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就地就


                近提供政策申请、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

                资服务、风险评估、跟踪指导、社保接续等“一站式服务”。 (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

                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负责)


                      3.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返乡农牧民工、


                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将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


                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将返乡农牧民工、入乡

                留乡人员等创办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规定纳入自治区创业


                园区(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给予扶持。对在自治区行政


                区域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不受户籍所在地

                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单位负责)

                      4.建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将农村牧区劳动力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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