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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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
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19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
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
〔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
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
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
与盟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
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
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区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
区性、跨盟市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自治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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