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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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与自治区重点
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
权,由自治区与盟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
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
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盟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其他陆
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承担
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全区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评价考核,地质资料管理
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耕地和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日常监管,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
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
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自治区级重点林草优势
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
治区与盟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盟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地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盟市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
等事项,确认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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