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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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调查,盟市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
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自治区级、盟市级代理履行或法律授权旗县级人民政府行
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草原资产的清查统
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
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
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管
理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盟市
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完善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自治区级、跨盟市区域
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盟市和旗县
级国土空间规划和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
审查,监督盟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
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
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
项,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盟市共同承
担支出责任。
将盟市及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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