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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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盟市落实的任务等,确
认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区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区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
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转用的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
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国性、全区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
偿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盟市
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盟市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盟市国
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盟市财政
事权,由盟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性的全局性、战略性
意义,且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等事项,确认为自治
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
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
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自然保
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
还草、林草技术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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