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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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通报、督查整改等,根据授权委托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及旗县级人民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督
察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卫片执法
检查、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
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盟市、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自然资源领域履行
职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各盟市要根据本方案
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切
实履行支出责任,强化资金保障,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
用。同时,要合理划分盟市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要将适宜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
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旗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过多支出
责任。
(三)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改革。各盟市、各有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与财权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
要求,尽快梳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有
机衔接、统筹推进,确保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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