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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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区地质灾害、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确
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
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
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
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国境、跨盟市和
重点国有林区、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的林业草原
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
与盟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盟市地质灾害
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
确认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区性的法规、规划、政策、标
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
责任。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盟市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
术规范等,确认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
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自治区管
辖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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