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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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泄露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交易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条 项目响应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他人、其他单位名义谋取中标、成交;
(二)围标、串标、行贿或以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材料,
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四)擅自放弃交易项目中标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
交履约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等
不按合同履约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交易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合法权益;
(二)不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行业标准和规定编制交易文件;
(三)未在指定媒介发布交易信息,或不同媒介发布信息内
容不一致;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
文件;
(六)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
(七)对提供的电子交易文件及附件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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