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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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电信、铁塔和广电运营企业使用高速公路等路网


                管孔,租赁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 4000 元/管孔/公里/年结算价格


                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可考虑市场价格因素,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协商租赁费,上下浮动价格,各租赁企业不得转租。(自治区国


                资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对 5G 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用电价格给予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电价扶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


                改革委,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支持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


                     (四)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


                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内,积极


                争取国家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

                给予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


                     (五)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给予

                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价扶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


                     (六)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相关设

                备、半导体、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传感器、光


                电、显示、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列

                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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