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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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5A、4A、3A、2A、A 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


                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单个

                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给予奖补。对新


                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

                通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


                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


                过 300 万元。上述支持资金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十一)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

                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由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


                专项资金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一次性奖补。(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五、支持农牧业数字化转型


                     (十二)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内蒙古农牧大数据平


                台建设,鼓励开展高分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

                链等数字技术在农牧业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融合应用。鼓励市场


                主体利用互联网嫁接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观光


                农业、认养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业态,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

                求。上述领域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自治


                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

                党委网信办、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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