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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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其申报自治


                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重大创


                新平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负责)


                      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小规模纳税人

                     (二十)支持短视频平台、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


                影等新个体经济发展,对自治区上述数字经济领域的自然人,按


                照增值税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二十一)对信息技术企业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50%


                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二)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对自治区数字经济


                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 号


                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 号)相关要求给予


                企业上市奖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二十三)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


                引导国内外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在自治区落

                地项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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