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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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六)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下设综合组、

                技术组、管理组、救援评估组等工作小组,技术组可根据调查实


                际需要下设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组:主要负责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调度和后勤保

                障;统筹召开调查组会议,掌握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承担


                调查处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根

                据各工作小组调查报告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技术组:主要负责查清火灾相关事实,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查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

                原因;提出对火灾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


                针对性措施;起草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查。


                      管理组:主要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管理方面问题,对火灾发生、

                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认定火灾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责任,提出责


                任者处理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建议;起草管理组调查报告

                并提交调查组审查。


                      救援评估组:主要负责评估事故救援工作,围绕火灾事故发

                生单位(场所)、属地人民政府及参与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单位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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