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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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六)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下设综合组、
技术组、管理组、救援评估组等工作小组,技术组可根据调查实
际需要下设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组:主要负责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调度和后勤保
障;统筹召开调查组会议,掌握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承担
调查处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根
据各工作小组调查报告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技术组:主要负责查清火灾相关事实,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查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
原因;提出对火灾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
针对性措施;起草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查。
管理组:主要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管理方面问题,对火灾发生、
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认定火灾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责任,提出责
任者处理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建议;起草管理组调查报告
并提交调查组审查。
救援评估组:主要负责评估事故救援工作,围绕火灾事故发
生单位(场所)、属地人民政府及参与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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