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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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
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设立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保障
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高效
统一的医疗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
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医疗机构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
信息共享,确保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
5.2 急救机构保障
按照《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自治区首府所在地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 1 个相
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并不断完善急救网络;其他盟市、旗县
(市、区)应当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规模的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核与辐射医疗救治机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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