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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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在包头市肿瘤医院设立自治区级核与辐射医疗救治


                专业机构和应急处置队伍;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设立

                自治区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和应急处置队伍。其他地区应


                当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与辐射应急医疗

                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保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设立 4 支自治区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分

                别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


                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设立 1 支心

                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队,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设立


                1 支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保障中心;设立 1 支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设在内蒙古自治区

                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 1 支中医医疗应急队,设在内蒙古


                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级医疗应急队伍主要承担自治区内重大


                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区外国家调派的支援活

                动,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做好较大及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盟市、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小分队(盟市级不少于 50 人,旗县级不少于 20 人),并根据


                当地特点,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和实际,每 3 年调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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