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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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


                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


                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

                救等情况报告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为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各

                医疗机构相关数据,每日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


                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接报的有关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


                告有关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

                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随时间推移,严重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剧,并

                有蔓延扩大趋势或情况复杂难控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迅


                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反映,及时


                提升医疗卫生救援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


                构得到有效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或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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