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P. 11
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
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旗县级医疗卫
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
事件的现场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确认和
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
理情况。
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并
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
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
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高效进行,有关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应当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
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
效率,加快救援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应当接受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
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应当与现场专业救援队伍协
同配合,迅速将伤员转运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