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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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卫生救援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管理、组织联络、业务培训、信息收集、


                技能演练等日常工作。

                      盟市、旗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盟市、旗县(市、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


                小组,分别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


                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


                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自治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

                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专家咨询委员会每 3 年


                调整一次。


                      盟市、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

                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及医


                院急诊科、化学中毒、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各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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