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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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


                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工

                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中毒、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


                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遵循法规、科


                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

                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将医疗卫生


                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Ⅳ级)共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

                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等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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