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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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色的领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
技术攻关,面向国内外征集解决方案。支持高新区企业与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
任单位:各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能源局、教育厅)
(九)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区创建自治区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
台,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技术转移要素配置,培育
技术经纪(理)人等专业人才。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责任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新区管委会)
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十)支持高成长企业梯次化发展。高新区要制定科技型中
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培育计划和扶
持政策。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
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
业,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符合自
治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园区。注重发现和培育瞪
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发展的新格局。将高新技术企业、科
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自治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
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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