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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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鼓励企业、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高新区创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
速器,重点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设
立聚焦细分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积极发展众创、众包、
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
示范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
创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
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创新服务能力。(责任单
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完善以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
资金为主体的市场化资本筹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区的
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加大对
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
权、科技成果质押融资业务。积极吸引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人民银
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
五、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十三)做强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
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补链延链强链为重点,做大做强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呼和浩特金山国家级高新区重点打造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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