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P. 3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工业园区发展工作,科学


                规划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工业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

                制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各具特色


                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

                      各工业园区发展应当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第六条          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所在盟市或旗县(市、区)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明确发展


                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实行多规合

                一,并依法按照程序报有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后组织实施。在编


                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当同步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水资源论


                证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资源论证书,并将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


                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合理布局产业。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工业园区用地保障机制,


                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落地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工业园区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园

                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集约利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工


                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土地利用效率高、集约用地成效显




                                                                                              - 3 -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