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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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的工业园区,给予用地方面倾斜支持。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


                工业园区,可以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工业园区应当合理安排开发用地,科学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

                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合理规划产业用地和生活用地


                的比例,统筹规划生产、综合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功能分区,

                促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可以通过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


                方式,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

                      第八条           工业园区应当整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项目,配套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交通、消防、防汛、

                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


                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推进实


                施“互联网+”行动,建设包含经济运行监测、能耗监测、安全

                应急管理、环保监测等功能的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


                      积极利用专项建设资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


                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方式依法合规开展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三章         设立升级分类



                      第九条          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


                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要求,具备国


                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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