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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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选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扶持、科技创新、


                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工业园区发展。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质量效益好、节能节水

                强、产业关联强、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园区。支持区


                内企业建立境外研发、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开展对外投资,拓

                展知识产权境外布局。




                                                第六章          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制定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


                      工业园区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统计体

                系,明确统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数据全


                面反映工业园区的总体规模、经济效益、产业集聚度、科技创新、


                投入产出强度、带动就业、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情况。统计数

                据应当及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为自治区决策管理和评价考核提供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


                头组织对一、二类工业园区进行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并将评


                价结果向各盟市进行通报。


                      对综合评价排名前 10 位的工业园区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

                园区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 3000 万元,作为工作经费;


                对获奖园区申报下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治区本级投资补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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