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P. 18

(四)扩区或调区后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草案。


                     (五)扩区或调区后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标注有工业园区四至范围的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图或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图。


                     (七)工业园区扩区或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报告。

                      三、工业园区变更主导产业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批复文件。


                     (二)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申

                请变更主导产业的请示及相关批复文件。


                     (三)拟新增主导产业企业名录及上一年度产值、税收情况,

                工业园区上一年度年产值情况。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3 年 11 月 3 日印发





                    - 18 -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