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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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


                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


                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

                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    盟市、旗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


                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


                军、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

                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各旗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防汛抗旱

                工作的领导,建立旗县(市、区)领导包苏木乡镇、苏木乡镇领


                导包嘎查村、嘎查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凌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


                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

                处理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内蒙古气象局汛期每日 10:00 向自治区防办

                提供过去 24 小时全区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 72 小时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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