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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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凌情信息
凌汛期间,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心每日 10∶00 前负责获取
黄委会宁蒙水文水资源中心 5 个水文站的水文信息,报自治区
防办;开河期间,每日 9∶00 报送沿河水位观测数据,水位变幅
较大(每小时超过 5 厘米)时,加密测报。
当黄河发生较重凌情时,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心应当加密监
测,依据预报方案进行水文凌情预报,并及时报送自治区防办。
3.1.7 防洪工程信息
自治区水利厅及时向自治区防办提供全区主要堤防、涵闸、
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大江大
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当在收到险
情报告后 1 小时内报送自治区防办。
3.1.8 险情信息
因水旱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
门在 1 小时内报送出险工程情况。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
地盟市防指每日 12∶00 前向自治区防办提供工程出险情况。自
治区防指成员单位、盟市防指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9 灾情信息
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各盟市防指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
行业(系统)、本行政区域的水旱灾情并报送自治区防办;对于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自治区防办,
并做好滚动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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