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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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水文水资源中心主动与自治区防办联系对接。


                      3.1.3      城市内涝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

                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


                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停工、停业、

                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


                避险或避险转移。城镇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应当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自治区防办。

                      3.1.4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

                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各盟市防指接到山洪、地质


                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自治区防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


                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

                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


                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3.1.5     旱情信息


                      内蒙古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气象干旱信息。内蒙古水文水资


                源中心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

                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等信息。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监测主要取


                水口的取水量、水质状况及人畜饮水情况等信息。自治区农牧厅

                负责监测并提供全区耕地、草牧场受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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