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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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区城镇排水防涝工作;


                指导做好城镇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指导城镇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

                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


                鉴定、修复;指导监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

                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工作,维护公共交


                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

                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


                储备、调集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


                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强降雨等灾害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


                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牧业灾情,

                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


                生产恢复;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


                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

                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监督农畜产品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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