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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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
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
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中国
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
2.1.2 自治区防指职责
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积极推进各级防指深入
开展防汛抗旱应急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
行国家防总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全
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制定自治区级有关政策、制度等,及时掌
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
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令。
2.推动出台自治区防汛抗旱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自治区防
汛抗旱政策、制度等。
3.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4.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自治区级防
汛抗旱队伍和物资的调配。
5.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确定进入汛期和结束汛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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