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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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汛情、旱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8.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9.承担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10.参与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11.负责与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辽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2.1.3     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

                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


                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

                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制定相关应急预


                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


                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指导相关


                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承担自治区防办职责,负责自治区防指


                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


                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

                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


                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

                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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