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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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防
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灾害,实现防御和
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结
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
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
约用水管理规定》《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
技术规范》《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管辖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
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凌汛灾害、山洪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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