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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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


                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


                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

                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


              (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制定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主要防洪


                河道、蓄滞洪区、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保证任务;负责

                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


                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

                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


                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


                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气象局等

                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按照自治区


                防指工作部署,协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


                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


                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黄河内蒙古段凌情预测预报和工程的调度


                运用工作;配合自治区防指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清除河道、湖泊、

                蓄滞洪区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自治区教育厅: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

                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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